一、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党史及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宣传地方党史,组织、指导和督查地方志工作,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2.拟定地方党史和地方志的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修地方党史和县(区)级地方综合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审核并组织出版区内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编修的各类志书。
4.负责做好方志馆工作,做好地情资料咨询服务,组织、指导读志用志活动;做好全区党史遗迹保护和党史纪念场馆的建设。
5.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汇编地方党史资源和地方志文献资料,开展党史文化和地域历史文化的研究,出版各种类型的党史、地情书刊,使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本级预算,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收支总预算727.94万元。
(二)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72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727.9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1.38万元,公用支出26.56万元,项目支出380.00万元。
(四)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7.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7.9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0.3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00万元,占2.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42.18万元,占8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42万元,占3.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02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类)34.31万元,占4.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事务15.00万元,主要用于党史地情文献资料的征编保护利用。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事务25.00万元,主要用于续志的编纂出版。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事务150.00万元,主要用于《绍兴柯桥丛书》等编纂出版、地情资料数字化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事务150.00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县志(1990-2013)》等评审、编纂、出版、印刷。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事务277.18万元,主要用于区史志办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事务40.0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志、党史及年鉴志讯编印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8.87万元,主要用于区史志办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7.55万元,主要用于区史志办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4.89万元,主要用于区史志办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5.13万元,主要用于区史志办人员的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9.54万元,主要用于柯桥区史志办公室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77万元,主要用于柯桥区史志办公室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7.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史志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没有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4.93%。主要用于接待地方志、党史业务交流活动和上级及省内外史志部门调研考察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出版《绍兴县志(1990-2013)》《绍兴图经》等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书籍,预计来访交流活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相关政策进行了公车改革,车辆保留数为0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史志办公室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党史文献资料征编保护利用等方面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规定用途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