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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分享:柯桥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
发布日期:[2024-02-27]来源:区史志研究室 浏览: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柯桥区自改革开放后,对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极大适应城市化和新型农业发展的需求。

90年代中期,县委、县政府开始在全县推行“两田制”,即把农户承包的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粮田,口粮田由农户自己耕作,商品粮田经过调整实现相对连片集中,交由种粮能手承包经营,承担商品粮交售任务。1997年,根据中办印发的通知,绍兴县不再严格区分口粮田与责任田,所有土地理论上都可进行承包流转,并逐步探索出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委托转包、代耕经营、企业吸纳、股份合作、土地置换和季节性转包等8种模式。到21世纪初,全县各镇(街道)都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户。

2002年1月29日,华舍街道大西庄村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大棚蔬菜

土地使用权流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现代化的规模生产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但并没有明确土地、承包户及外来经营者在整个农业生产中的位置,且土地流转过程中又出现了新问题,主要是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实际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到二、三产业,导致实际生产能力降低;另一方面部分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情愿在承包地上从事传统农业生产,获取微薄收益,也不愿通过土地流转来增加自身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绍兴县又开始探索农村股份制改革,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

   2007年9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王坛镇南岸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9月20日,45名由村民推荐的代表齐聚南岸村会议室,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备会议,与村委班子共同议论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具体事项。11月20日,经过多方考察和论证,南岸村正式成立绍兴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按照资源互利的原则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并享受分红,村集体将土地集中承包给个人或公司经营获取收益。合作社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的管理模式,按股权实行保底分红,标准为每股每年500元,一亩为一股,年终视经营情况进行再次分红。首批入股农户440户、农田771亩。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其中500亩土地承包给萧山弘阳蔬菜出口公司经营,同时向县内外种养大户招租其余271亩土地。

王坛镇南岸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

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被村民形象地概括为“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既实现了农民手中土地的变现增值,也可让最懂农业的人和最好的农业公司集中经营分散土地,成功盘活了闲置低效土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南岸村试点成功后,县委下决心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2008年初,绍兴县启动首批12个村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并且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560万元资金,补助和奖励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村级组织和有关主体,对新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入股面积占全村农户承包面积85%以上且入股面积在4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股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村农户承包土地100%入股的再奖励10万元。同时,把成立股份合作社与相关镇(街道)的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这些补助和激励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至2008年底,全县已有土地股份合作社15家,分布在8个镇(街道),入股土地面积超11.5万亩,“土地股民”6000多户。

2009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科学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3年时间内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80个,土地流转率60%。具体把握五大原则:一是坚持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原则;二是坚持稳制活田、三权分离原则,将农业用地作为一个生产要素,逐步形成农业用地要素市场;三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不搞“一刀切”;五是坚持有序统一、连片开发原则。此后,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至2015年底,柯桥区完成最后79个村的改革工作。至此,全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完成,量化集体资产31.31亿元,持股人数56.87万人,人均量化5506元。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承包权(归村民)和经营权(归实际使用土地生产的个人或企业)的“三权分离”。既最大化发挥了土地的效能,又进一步释放了农村的劳动力,为农业实现规模化、效益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